9月25日,公司顺利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39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基金债),所筹资金用于相关基金的出资。
拿到本次公司债券的批文,对于公司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既是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第一家,也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政策出台以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审批通过的首支基金债,并将作为模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公司成功注册基金债,标志着公司在直接融资工具品种上的创新,有效破解了融资资金一般不得用于基金出资的难题,为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公司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抢抓债券市场有利时机,择机完成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