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浙资本公司探索实施内幕交易风险防范与监督机制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次数: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打击力度升级
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打击力度、对未公开信息管控强度都有明显升级,主要体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以及内幕信息的范围都作了扩大调整: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尤其是后者放大了监管部门认定知情人的自由裁量权。
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增加了“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件。
此外,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标准由违法所得“1-5倍提高至1-10。同时,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内幕交易相关规定处罚。
二、富浙资本公司探索实施“一承诺一申报一核查”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机制
富浙资本公司及国改基金2019年度完成股权投资20.43亿元,新增项目决策17个,在投资数量及总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涉及上市公司相关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项目,以及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类业务的创新开展,使得防范内幕交易风险以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风险变得尤为重要,富浙资本公司在此方面做了重点探索与研究,采取实施一承诺一申报一核查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机制。
“一承诺”,即对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的投资项目,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及《无内幕交易承诺函》。
“一申报”,即探索开展公司员工及家属股票交易情况申报工作,采取定期申报的形式,申报范围主要是省内上市公司股票及投资项目所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一核查”,即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投资项目所涉上市公司股票在敏感期内交易情况的检查,以警示教育为主,防范公司员工利用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