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企业房租减免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国企担当,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降低运营成本,共度难关,现就减免企业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租减免政策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附件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2号(附件2)
二、实施主体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三、房租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承租前述自有经营性房产(不包含住宅等非经营性物业)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等单位)。
四、房租减免的金额
承租人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共计60日内承租我司所属公司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房租。免租额应以实际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为限。
五、房租减免的方式
(一)承租人已缴纳2020年2、3月份租金的,在下一期应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二)承租人尚未缴纳2020年2、3月份租金的,在本期应收租金中予以减免;
(三)承租人已完成缴纳租约内最后一期租金的,直接将减免金额退还至租赁合同约定的账户。
六、受理流程
(一)政策宣贯及告知
根据应知尽知的原则,我司所属公司已于2月25日前通过电话、邮件、公告、网络等各种方式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实际承租方宣贯相关政策,告知内容包括我省相关政策和租金减免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及联系方式、申请文本等,并做好告知情况登记。
(二)开放受理
我司及所属公司在积极向实际承租方宣贯相关政策的同时,及时开放申请受理窗口。截至报告日,实际承租方已向我司所属公司提出了租金减免的申请。所属公司坚持便捷、高效原则开展受理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信函等方式,受理实际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及反馈
根据实际承租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所属公司相关决议,由所属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或各级子公司对实际承租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同时由所属公司风控、财务等部门分别对实际承租人的减免资质及减免金额进行复核。
所属公司应在实际承租人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向符合减免资质,提请减免理由合理且证据充分的承租人,出具正式同意意见。对于符合减免资质,但减免内容超出政策规定的或减免理由不充分致使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承租人,承租人需重新提交书面申请。对于不符合减免要求的,由所属公司回函通知。
(四)签署租赁补充协议
在确认实际承租人收到我司所属公司同意减租的反馈意见后,所属公司及时与其就本次租金减免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七、申请房租减免需提交的材料
(一)承租人自用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报告等可证明公司股权信息的资料;
3、租赁合同;
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清单、纳税记录等);
5、承租人若为自然人,实际使用人为企业的,需补充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企业的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
6、其他可能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由承租人转租的,在提交以上资料基础上,另需提交:
1、实际承租人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等;
2、实际承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
3、实际承租人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清单、纳税记录等);
4、其他可能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八、咨询与联系方式
专责人员:王辉,电话:0571-87633503;联系部门: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附件:1、《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218.108.111.242/rjicms/res_base/gyzb/upload/article/file/2020_1/3_13/6p8mk7pm4ga0.pdf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18.108.111.242/rjicms/res_base/gyzb/upload/article/file/2020_1/3_13/1c64k7pm4ukd.pdf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