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专营公司混改方案摘要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培育成熟盐业市场主体,激活盐业发展动能,根据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关于继续深入推进省盐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省盐业集团内部改革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专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专营公司下属13家二级全资子公司,1家二级控股子公司,8家三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在编职工376人,资产总额16.74亿元,净资产13.30亿元。
二、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一是激发企业发展动能的必然要求。
二是做强做优盐业主业的必然要求。
(二)可行性
一是具备快速实施混改的基础条件。
二是具有规范的政策指引和一定的混改工作经验。
三、改革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塑造盐业龙头企业为导向,以打造“健康浙盐、科技浙盐、数字浙盐”为目标,按照“内外并举、做强主业、优化治理、对接上市”的总体思路,统筹设计改革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赋能发展。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透明运作。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
四是坚持统筹安排,联动实施。
四、改革总体思路
以专营公司为混改主体,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同步实施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骨干、生产技术骨干和市场营销骨干等出资入股,有效发挥各类战略投资者及经营团队的积极作用。混改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
五、混改后发展思路
聚焦“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健康浙盐、科技浙盐、数字浙盐和资产证券化“3+1”战略建设,坚持深耕发展盐主业,以强化品牌建设为统领,实施“精品盐”策略,加快实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业标杆企业愿景,并塑造具有广泛传播力的盐业精品品牌、构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调味品优质生态。
专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摘要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原则。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内部公平原则。
三是坚持增量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四是坚持有效激励、共同发展原则。
五是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原则。
二、员工持股的员工范围、人数和标准
持股员工范围包括:(1)专营公司本级中高层管理人员;(2)专营公司所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3)专营公司体系的骨干员工(包括职能部门骨干、生产技术骨干以及市场营销骨干)。直系亲属多人同在专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只能一人持股。持股员工总人数控制在专营公司混改完成后员工总人数的60%以内。
员工持股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后,提交专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公示。
三、员工持股的认购办法
员工通过持有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专营公司股权。员工入股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同时按照“同股同价”的原则,最终以战略投资者受让方式实际入股时加权平均价格为准。入股资金的来源为参与持股员工自筹货币资金。
四、员工持股的管理主体
专营公司拟设立3-6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专营公司的股份。员工股持有人大会是员工持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
五、员工持股的锁定期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的起始日为持股平台与专营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并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参与持股员工承诺自起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六、员工持股的流转与退出机制
专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股员工在持股锁定期内出现一般性或惩罚性退出情形的,其所持合伙份额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2个月内完成内部转让。在上市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七、员工持股的分红方式
增资后专营公司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持股平台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持股平台管理运营产生的相关管理费用。
专营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方案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混改引战工作落地实施,制定专营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方案。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挂牌转让标的企业专营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成立于2015年12月,系浙江省内唯一一家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二、标的企业评估价值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2〕第155号),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专营公司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64835.00万元。
三、股权挂牌转让方案
本轮股权转让共分为两个标的,转让比例依次为24%、15%,挂牌价分别为挂牌价为39560.40万元、24725.25万元,同时在浙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保证金为挂牌价格的20%,于意向受让方报名时缴纳。
交易条件:1.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3.意向投资人承诺,同意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在本轮引进投资者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增资后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企业不低于5%股权;4.意向投资人承诺,2019年以来在工商、税务、环保、证监会等行政、监管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受到处罚或正在调查处理之中;5.意向投资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与其他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
挂牌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未摘牌标的延续挂牌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