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31 浏览次数:
(1)完成2023年度及新一轮任期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签订工作。按照“薪酬业绩双对标”的市场化导向,结合公司打造省级国资运营“浙江模式”2.0新要求和所属公司新定位,在与各所属公司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所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拟定6家所属公司2023年度及9家公司新一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签订考核责任书。
(2)完成2022年度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各所属公司上报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审核所属公司指标完成情况,并由现场考评小组进行了现场核验。同时,由负责年报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含调整因素)出具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核定情况的建议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下发关于考核结果和薪酬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