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1)完成2024年度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签订工作。在与各所属公司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所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一企一策研究制订10家所属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以及建科院任期考核责任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完成考核责任书签订,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2)完成2023年度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各所属公司上报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审核所属公司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现场检查。同时由负责年报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含调整因素)出具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核定情况的建议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下发关于考核结果和薪酬的批复文件,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扩大,考核导向作用增强。